11月13日,第六届教代会执委会提案处理工作会议在行政南楼228会议室召开。校纪委书记、教代会执委会主任刘鸿健,教代会执委会副主任、校工会主席卞建波,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陆延青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会。
刘鸿健书记强调了提案工作的重要性,指出提案流程的完整度不仅体现在提案进度的完成,更在于提案承办部门和提案回复人对提案的重视程度。提案人对提案完成的满意度和提案承办人的工作态度对提案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卞建波主席说明了第六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和回复情况,并对目前提案工作办理的流程进行了介绍,指出了其中不够严谨的环节,建议提案应由分管校领导归口签署审核意见并应该增加提案人满意度的反馈情况。
陆延青主任就讨论的提案工作不足之处对《南京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条例(草案)》提出了两点修改意见,建议提案人收到办理意见后,应及时将满意度情况反馈给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便提案工作委员会督促检查,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与会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讨论后一致通过了提案工作条例的修改方案。
刘鸿健书记在总结讲话中强调,提案工作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平台和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方式,提案工作条例的修改不仅能调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为职能部门减轻工作压力,以便更好地服务广大教职工。
(文/叶潇潇)
